负责办理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手续;依照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对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向委托的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若因相关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能进行。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活动中优质结构、商鼎杯工程的初审、推荐工作。
办公地址:黄河路129号(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办公楼23层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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