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城市管理、自由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执行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有关政策,组织企业项目申报;负责汇总上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执行地方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汇总上报融资性担保机构报表;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区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