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跨区域市场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市场监管领域的案件。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区级执法的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需由区级查处的案件。(四)负责做好系统性、区域性执法风险防范工作。
(五)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的应急保障工作。
(六)负责相关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行刑衔接和案件移交。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