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评估。
(二)协助开展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三)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实施评估监测;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相关部门对区属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督导。
(五)承担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教育局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学生资助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八)完成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