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426/2016-00445
  • 金水区人民政府
  • 部门决算
  • 2016-10-08
  • 2016-10-08
金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一、金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0年金水区政府机构改革后,金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中共金水区委统战部挂牌,原工作职能、工作隶属关系不变。2015年更名为金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法制科和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5个科室。

    主要职能:1、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的教育、宣传、引导工作;2、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3、妥善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稳定;4、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落实宗教的“三自”方针;5、行使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恢复的初审;6、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 7、依法对宗教团体实施监督和引导,对宗教场所的设立、撤销依法登记,对宗教活动场所行政事务的依法管理;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1个,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职工10人,离退休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万元,其他收入为零。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89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4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4万元,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2万元。

   (四)其他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专项支出预算为95万元,主要项目是:宗教工作专项4万元;区联席会议宗教活动经费1.5万元;民族宗教工作特支费8万元;民族工作经费30万元;城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参加企业养老统筹11万元,节日慰问8万元,清真食品2.5万元。

    四、金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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