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一、金水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单位构成:我院共有26个部门构成,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绩效办、督查办、立案庭、信访科、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柳林法庭、祭城法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大队、技术科、装备科、监察室、机关党委、网格办。主要职能:(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再审案件。(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个,其中行政编制148人、事业编制134人;在职职工282人,离退休3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42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9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4298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78.4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6.3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31.5万元。
(四)其他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专项支出预算为301.8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0元,招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2万元。较2015年相比无增减。
四、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