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186/2016-00119
  • 金水区财政局
  • 综合,预算,部门预算
  • 2016-04-05
  • 2016-04-05
金水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分别对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规定,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10、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运用现代检察信息技术开展物证检验、现场勘验、法医视听、司法会计鉴定。
11、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3、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共设17个职能部门。具体构成为:(1)办公室;(2)政治处;(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10)检察技术科;(11)司法警察大队;(12)案件管理中心;(13)职务犯罪预防局;(14)监察室;(15)未检科; (16)研究室;(17)机关党委。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 196人,其中行政编制105 人、 事业编制 91人;在职职工191  人,离退休 38 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 24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0.8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430.8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501.4 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24.6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9.8 万元。
(四)其他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专项支出预算为 315万元,主要项目是:房屋维修、购买侦查设备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0元,招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万元。较2015年相比无增减。
四、金水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