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186/2016-00204
  • 金水区财政局
  • 综合,预算,部门预算
  • 2016-04-05
  • 2016-04-05
金水区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

金水区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一、金水区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金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01]31号精神,,设置中共金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机关)、金水区监察局。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体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区委全面负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工《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政府事业单位及其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 、区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事业单位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 反政纪的行为,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水区监察局2016年预算监察局机关一个单位构成,具体收支情况说明如下: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个,其中行政编制 3人、 事业编制 0人;在职职工 3人,离退休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2.1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5.3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2.0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万元。

其中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比2015年无变化。

(四)其他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专项支出预算为零。

四、金水区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