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70/2017-00010
  • 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财政,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4-17
  • 2017-04-17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一、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概况

金水区农委成立于1987年,是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设有办公室、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畜牧科、农机科、水产科、法制科8个职能科室。二级机构22个,分别是区渔政站、区水资办、区园林站、区水利站、区森防站、区野保站、区森林公安、区蔬菜站、区农机管理站、区农机监理站、区植保植检站、区农技推广站、区农经站、区畜牧兽医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区种子站、区动监所、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区绿化委办公室、区黄河渔场、农开办。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农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三农”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区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拟订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3、承担全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审计;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5、指导全区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区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6、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种子、苗木、兽药、饲料、林政、水政、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测和执法管理以及农药的宣传使用,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规范农机市场;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生态林业建设;负责森林资源、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湿地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水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协调区生态水系建设;负责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编制全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依法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我委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畜牧科、农机科、水产科、法制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03个,其中行政编制10 人、 事业编制 93人;在职职工93人,离退休50人。2017年预计接收分流人员1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2816.4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农林水资金增加、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16.4万元,其他收入预算为零。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2816.4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24.5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其中:工资预算790.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234.2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99.6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93.9万元,遗属补助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1.6万元,增长5%,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调整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专项经费预算说明

专项经费支出1360.7万元,增长78.2%,主要是农口专项增加,主要项目有村镇绿化占地补偿、贾鲁河两侧防护林占地补偿、黄河大堤南岸防护林占地补偿、黄河滩地防浪林占地补偿、京珠高速防护林占地补偿、连霍高速防护林占地补偿、区乡绿化通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计5.8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暂时没有出国计划,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4.5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1.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自有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 :指区总工会拨付的工会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非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方面的基本支出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害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农委拨付的造林绿化工程占地补款及其他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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