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129759X/2017-00003
  • 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
  • 财政,预算
  • 2017-04-17
  • 2017-04-17
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表

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丰庆路街道位于金水区西北部,东连国基路街道,南临北环快速路,西接惠济区,北靠大学城,辖区总面积13.8平方公里,下辖陈砦、庙李、西史赵、张家村、二十里铺、琉璃寺、杲村等7个行政村,中方园、瑞丰、北晨、四月天、丰庆佳苑、安泰、普罗旺世、水晶城、泰和园、瀚宇、呈祥11个社区。其主要职能为: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议;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街道经济发展;

5、负责社区(村)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村)服务工作;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

7、负责民生、文化、教育、就业、兵役等工作;

8、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机构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12个,其中行政编制13人、 事业编制199人;在职职工197人,离退休4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638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基数、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386万元,其他收入预算为零。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6386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63万元,主要人员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其中:工资预算9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367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101万元,主要是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网格化管理、死亡抚恤、社工生活补贴、村三委生活补助、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和离退休费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40万元,离退休费58万元,遗属补助8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62万元,增长29%,主要是因为物价上涨因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365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调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计60万元,较上年下降7.6%,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暂时没有出国计划,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是因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维修和加油等行为,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较上年减少8.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比上年下降8.3%。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将强“三公”控制。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为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