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0055238/2017-00006
  • 金水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预算
  • 2017-04-15
  • 2017-04-17
郑州市金水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一、金水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金水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供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发展规划科和管理服务科,无下属机构。主要职能有:1、研究部署年度及阶段性全区楼宇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2、对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重要项目信息和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具体措施。3、协调全区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和对外宣传工作,统筹组织重大楼宇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4、为发展楼宇经济提供组织、协调、引导和综合服务,优化楼宇经济发展环境,协调解决楼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督促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楼宇经济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6、处理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机构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0个,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职工7人,离退休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154.4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4.4万元,其他收入预算为零。

       三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154.4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5.7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其中:工资预算62.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13.3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5.3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5.3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3.4万元,减少0.3%,基本与上年持平。此项经费主要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劳务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

      (四)专项经费预算说明

       商品服务支出中专项经费支出65.5万元,和上年一致。主要项目是:宣传培训印刷费15万元,房租物业专项25.5万元,网络维护及升级改造费15万元,楼宇经济招商经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计2.6万元,和上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暂时没有出国计划,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6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非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金水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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