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18-00014
  •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部门预算
  • 2018-03-02
  • 2018-03-02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10月,2011年5月机构改革与金水区卫生局进行人员职能划转交接。原为垂直部门,2015年10月机构改革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新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安办牌子)、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及17个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同月完成了与区食安办的整合及与本级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交接,与本级工商部门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交接,并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履行新的监管职责。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局内设办公室、行政服务科(法规科)、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食品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6个科室,另设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内设1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金水区食药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63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119人;在职职工134人,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13万元(财政拨款301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万元,项目支出126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7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267万元。

(三)主要项目:

1.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351万元。

编制依据:根据区人社局《关于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有关问题的建议》,拟招聘100人,编制一年工资经费。

2.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经费60万元。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第二条第四款 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2)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豫政〔2014〕28号 第三条第三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所需人员津贴纳入财政预算。

3.全年培训及宣传经费45万元。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章 第一百一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4.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10万元。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2)金水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 《关于金水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5.食品安全抽验打假经费200万元。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6.药品抽验打假经费10万元。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章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2)《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

7、化妆品抽验打假经费10万元。

编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

8.医疗器械抽验打假经费10万元。

编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机财政预算。

9.基层所建设房屋租赁及用房支出174万元。

编制依据:根据十七个基层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合同编制,办公所需水、电、取暖费根据日常实际工作预计填列。 

10.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支出132.99万元。

编制依据:郑州市财政局发布郑财预〔2017〕486号文,下达2017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专项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

11.基层所规范化建设配备执法装备项目(装备尾款5%;电动车尾款10%)支出28.44万元。

编制依据: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执法装备,2017年已付装备费用95%、电动车费用90%,剩余尾款需2018年支付完毕。

12.基层所建设装修款115.22万元。

编制依据:2016年进行基层所建设装修,装修款项需2018年支付完毕。

13.支付装备购置经费50万元。

编制依据:根据2016年、2017年实际工作情况,需新购执法车辆一批。

14.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经费20万元。

编制依据:根据2016年、2017年实际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编制。

15.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支出50万元。

编制依据:根据2016年、2017年实际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编制。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01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缴费增加,同时由于2018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基层所建设需新购设备,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0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9万元,占0.3%;行政运行经费181万元,占6%;事业运行经费1081万元,占35.8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万元,占5.61%;医疗卫生支出107万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139万元,占4.61%;“三品一械”事务支出651万元,占21.6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万元,占0.6%;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53万元,占21.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1万元,津贴补贴243万元,奖金444万元,绩效工资1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5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性缴费12万元,住房公积金1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6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万元,原因是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量加大,检测任务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6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与2017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是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量加大,检测任务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另外由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也因此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8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执法装备支出50万元,采购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支出132.99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共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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