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186/2018-00154
  • 金水区财政局
  • 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2018-03-02
  • 2018-03-02
郑州市金水区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预算

金水区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职能

金水区机关工委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针对机关党的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区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并提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抓好区直机关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无。

(三)人员构成情况

金水区机关工委的编制在金水区委组织部,没有单列;在职职工5人,退休5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6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22万元(财政拨款266.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6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66.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6.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8.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的相关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36万元,占8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6万元,占8.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83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7.37万元,占2.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6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性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3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租赁费0.38万元、福利费0.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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