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290/2018-00012
  • 郑州市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部门预算
  • 2018-03-02
  • 2018-03-02
郑州市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

郑州市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负责商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质量认证的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内设机构:办公室、编制人事科、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质量综合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

     下属单位:文化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南阳新村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经八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大石桥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人民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花园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杜岭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南阳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丰产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北林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未来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东风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兴达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国基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凤凰台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杨金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丰庆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科技园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郑州市金水区消费者协会、郑州市金水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郑州市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勤服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52人,其中:行政编制234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职工236人,离退休人员104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41万元(财政拨款514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0.76万元,项目支出370.24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1.76万元、教育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770.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9.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8.2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79万元;项目支出370.24万元。

       3、主要项目:

    (1).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和管理经费60万元。

     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是工商局各项工作重点之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关键。我局辖区面积大、商户多,每年新办、变更、注销工作量巨大,需购置大量营业执照、各类注册登记表格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工作需要。立项依据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往年营业执照、各类注册登记表格的实际使用量和逐年递增比例,经测算,2018年度需印刷费用60万元。

    (2).流通领域市场规范和管理经费5万元。

     用于规范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打击不法经济行为。立项依据为《合同法》《广告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经测算,需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3万元,合计5万元。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经费2万元。

     用于监管流通领域各类商品的质量,主要用于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和本单位工作需求,定期开展辖区内商户所经营的各类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立项依据为《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经测算,需商品质量检测费2万元。

     (4).企业信息公示专项经费40万元。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立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经测算,需印刷费20万元、邮电费20万元,合计40万元。

     (5).企业档案服务外包专项经费96.24万元。

     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区工商企业登记总量激增,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量巨大,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现代化的档案查询服务,我单位将企业档案服务外包,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立项依据为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总要求。

     经测算,需劳务费96.24万元。

     (6).日常办案经费95万元。

     为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单位需要经常出动人员和车辆外出执法办案。立项依据为我单位职责。

     经测算,需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合计95万元。

     (7).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经费5万元。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是我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立项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

     经测算,需印刷费5万元。

     (8).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5万元。

     我单位需开展多项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活动:召开全员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会议,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多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活动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广泛开展职工阅读活动等,举办道德讲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扶贫工作等。立项依据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建设的需要。

     经测算,需印刷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合计5万元。

     (9).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0万元。

     我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因老化、损毁、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购置用以更新;工商、质监合并,依据编制文件应新成立几个工商质监所,需购置一批办公设备。立项依据为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经测算,需购置台式计算机30台,价值15万元;便携式计算机4台,价值2.4万元;空调柜机5台,价值3万元;空调挂机5台,价值1.5万元;印刷一体机5台,价值1.5万元;打印机15台,价值3万元;文件柜30组,价值2.1万元;办公桌15张,价值1.05万元;办公椅15把,价值0.45万元。合计共需资金30万元。

     (10).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费10万元。

     用于产品质量监管、标准化工作、计量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立项依据为《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经测算,需印刷费4万元、差旅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合计10万元。

    (11).散煤办工作经费20万元。

     用于加大散煤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派发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入户摸排、登记造册等方式,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良好氛围。立项依据为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的工作部署。

     经测算,需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合计20万元。

     (12).12315受理维权及宣传经费2万元。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局重要职责之一,我单位12315中心和下设的12315维权联络站每天都受理并妥善处理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最大限度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每年尤其3.15前后我单位12315中心都会印制大量的宣传页、宣传海报、展板、条幅等,公开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并当场受理、解决各种投诉举报。立项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测算,需印刷费2万元。

     (13).办公用房租赁费350万元。

     我单位机关和5个工商质监所长期租用办公用房,租金分别为:分局机关249万元/年,柳林工商所50万元/年,花园路工商所21万元/年,南阳路工商所10万元/年,经八路工商所10万元/年,大石桥工商所10万元/年,合计350万元/年。

     (14).办公用房维修费20万元。

     我单位大石桥工商所因原有办公用房拆迁,需另租房办公,租用的办公用房需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修,约需资金10万元;注册大厅、12315接待大厅因下雨漏水、墙面设施老化等问题需进行维修改造,约需资金10万元。合计共需资金20万元。

    (15).培训费20万元。

     我单位承担着监管全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打击违法经济行为、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等重要职责,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单位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所以我单位每年都需组织全员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我单位执法人员达二百余人,开展全员法制培训约需资金15万元;另我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正在不断建设完善中,需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统一培训,提高重视程度和具体认识,内控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并保证落在实处,开展此项培训约需资金5万元。合计共需资金20万元。

     (16).聘用人员经费450万元。

     因辖区面积大、商户多,各项工作任务繁重,我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聘用了一批科室所临时工作人员和保安、保洁、水电工、公务灶厨工等后勤保障人员共一百余人,该费用为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和管理费用。

     经测算,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社保缴费2017.7-2018.6期间为1300元/人.月,2018年7月社保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社保缴费数额将随之上涨,管理费为50元/人.月。合计共需资金45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1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81.6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13.83万元;

     2.因聘用人员增加、五险费用逐年上调等原因,聘用人员经费增加54万元;

     3.因新增租用工商质监所办公用房、已租用的办公用房租金上调等原因,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20万元;

     4.因需补付2017年度企业档案服务外包费用,企业档案服务外包专项经费增加60.2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1.76万元,占78.62%;教育支出20万元,占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48万元,占11.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25万元,占4.28%;住房保障支出288.51万元,占5.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77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性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用经费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聘用人员经费45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350万元;办公用房维修费20万元;培训费2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86.8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其中:办公费124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31.5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取暖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办公用房维修费2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350万元、培训费20万元、聘用人员经费450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福利费34.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4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24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台式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30台,共计15万元;

     2.便携式计算机,单价0.6万元,数量4台,共计2.4万元;

     3.空调柜机,单价0.6万元,数量5台,共计3万元;

     4.空调挂机,单价0.3万元,数量5台,共计1.5万元;

     5.印刷一体机,单价0.3万元,数量5台,共计1.5万元;

     6.打印机,单价0.2万元,数量15台,共计3万元;

     7.文件柜,单价0.07万元,数量30组,共计2.1万元;

     8.办公桌,单价0.07万元,数量15张,共计1.05万元;

     9.办公椅,单价0.03万元,数量15把,共计0.45万元;

     10.印刷服务111万元;

     11.企业档案外包服务96.24万元;

     12.车辆维修服务1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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