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8-00024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部门预算
  • 2018-03-02
  • 2018-03-02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贯彻执行全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污染防治科、行政服务科、生态辐射科,下设二级机构郑州市金水区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金水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4.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区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化学品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闲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承担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组织落实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8.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区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的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9.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0.组织制定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金水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和一个二级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目标管理与考核、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重要事项督办、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和合同的法制审核与备案等工作;承办本单位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单位诉讼、复议和仲裁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权限承办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宣传、交流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区环境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2.污染防治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大气、水体、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监督实施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管理制度;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全区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落实全区主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全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及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权回购和支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3.行政服务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负责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负责危险废物(医疗类)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负责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闲置审批。

4.生态辐射科:拟订全区自然生态保护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生态环境破坏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的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利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旧资源的回收、加工、再生等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5.下属二级机构:金水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住宿、餐饮、洗浴、医疗及各类生产加工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并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来信、来访、12369热线电话等所反映环境信访件的查处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区“心通桥”等网络舆情反映问题的查处和回复工作;负责市局信访处督办件、ZZIC、市长热线、区数字化管理中心等环境信访转办案件的查处及回复工作;负责对贾鲁河、魏河、东风渠、熊耳河、金水河等5条河流金水段周边的工业企业排污口排污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环境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开展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排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农委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负责办理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转办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与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以及市局信访处、应急中心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8人;在职职工61人,离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1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11.95万元、其他收入为零,2018年罚没收入预算为1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5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87万元,项目支出597.08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7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1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14.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7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2万元;项目支出597.08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北郊水源地工作经费40万元。依据郑政办文[2016]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用于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

2.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经费20万元。依据郑环办[2015]17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用于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3.六五环境宣传及培训费15万元。依据郑环文[2017]67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用于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环境宣教多元化、组织行政执法培训等。

4.法律顾问费5万元。依据金政[2017]12号《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金政[2017]35号《关于印发金水区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用于委托政府法律顾问。

5.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00万元。依据郑污普[2017]1号《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郑污普办[2017]1号《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与郑污普办[2017]2号《关于转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切实保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费30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顺利开展。

7.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建设运营费70万元。依据郑环办[2016]9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与运营。

8.环境监测费100万元。依据郑环攻坚办[2017]144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郑环攻坚办[2017]143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规财函[2017]17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郑环攻坚办[2017]142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严厉查处货车超标行为实施方案》等,用于水、气、噪声等环境监测。

9.高污染禁烟区建设经费10万元。依据金政[2017]6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与郑政[2017]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强高污染禁烟区建设。

10.汽车租赁费24万元。依据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租用执法车辆的请示报告,用于环保监察公务用车。

11.退役军人专项工资待遇83.08万元。依据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申请调配军队复原安置人员的请示,用于保障军队复原人员工资。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11.9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5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社保缴费增加、环境监测事项增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项目的开展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11.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15万元、占6.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99万元、占3.57%;节能环保支出1276.51万元、占84.43%;住房保障支出71.19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14.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信访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务员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绩效奖、各项奖金、取暖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9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9.73万元,主要包括:车补、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费、招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暂时没有出国计划,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2.7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环保局运行经费安排50.15万元,其中:办公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维修费2.7万元、印刷费1.4万元、邮电费2.15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为:办公自动化设备14万元,办公家具1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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