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24X/2018-00015
  • 金水区民政局
  • 预算,部门预算
  • 2018-03-02
  • 2018-03-02
金水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二、 支出预算说明

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 政府采购情况

六、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政府采购预算表



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门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3、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落实双拥政策、法规。

5、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7、执行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保障全区贫困居民基本生活。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政权建设,承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调整。

10、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承办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实施区划调整。

12、负责勘定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域界桩。

13、负责管理辖区道路、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检查和监督本区标准地名及建筑物名称的使用,清理不规范名称。

14、扶持和发展福利事业,负责区级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15、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法规,指导全区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管理。

16、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

17、协调开展全区慈善工作,举办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推动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18、建立健全全区社会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9、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教育、督导等工作。

20、负责全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工作。

21、负责全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22、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

23、开展对全区60岁以上三无老人、子女与老人不在一个城市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社区托老站开展日间托老工作。

24、负责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工作。

25、负责全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资料收集审核工作。

2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1、办公室。负责本局目标管理、公文起草、印鉴管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计划财务、工资调整、机关考勤、后勤、工作宣传、来信来访接待等,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实施区划调整;负责勘定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域界桩;负责管理辖区道路、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检查和监督本区标准地名及建筑物名称的使用,清理不规范名称。

2、社会科。负责执行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保障全区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负责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法规,指导全区殡葬改革;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政权建设,承办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调整工作;扶持和发展福利事业,搞好“五保”供养。协调开展全区的慈善工作,举办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负责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开展对全区60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日间托老等工作。

3、优抚科。负责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涉军稳定工作。

4、婚姻登记处。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按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婚姻登记档案。

5、行政服务科。监督、检查全区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普法教育、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负责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登记全区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查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全区婚姻登记中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全区地名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资料收集审核工作,核对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依法查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工作过程中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金水区民政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职工70人,离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52万元(财政拨款151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5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5万元,项目支出258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8万元、其他支出151.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5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57.8万元;项目支出2587万元。

(三)主要项目:

1.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专项1535万元。

金水区是“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和“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区”。根据国家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33号)和中组部等1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我区开展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推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设置了一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和项目,培育了一批民间社工服务机构。2013年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豫民〔2013〕3号,)也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方式和方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五年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金发〔2010〕22号)、《关于印发〈金水区关于打造人才聚集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发〔2010〕23号)、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4〕1号)和郑州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金水区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价位设置的批复》(郑民文〔2016〕62号)的要求,通过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体系、开发社工公益服务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管理机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包括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和社工服务项目两项经费,预算资金为153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1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143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预算中有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1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8.5万元,占97%;医疗卫生支出201.2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80.8万元,占0.6%;其他支出151.5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2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57.8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救济费、生活补助、退休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2017年持平。“三公”经费支出口径要在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金水区民政局运行经费安排56.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用经费的支出,其中:办公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邮电费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要在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万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1535万元,印刷品68万元,信息查询系统及触摸屏48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春节、八一期间慰问物资1批,共计550万元;

2.区政区图、城区图、地名志,共计68万元;

3.  地名信息查询系统及触摸屏1套,共计48万元;

4.  政府购买社工岗位项目,共计335万元;

5.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共计120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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