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一、金水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
1、部门职能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综合协调。(三)负责编制我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参与我区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维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上述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五)参与辖区内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改造、更新维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市容环卫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环卫基础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发挥(六)负责辖区道路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中转站及公厕的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卫的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和城市养犬的审批、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主、次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水冲)作业工作,提高辖区机械化清扫率。(八)负责辖区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行车道、人行道、路面、道板等)的维护管理。(九)负责辖区支路、背街小巷的临时占用的管理。(十)参与辖区内支路及其附属设施翻新、改造维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协助上级市政管理部门对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发挥。(十一)负责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市规划、绿化部门下达的任务、负责建设、管理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花坛、小游园和街头绿地。(十二)负责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更新、修剪、栽植、病虫防治、养护、保洁等工作。(十三)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对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区和庭院单位行道树、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临时占用、砍伐、拆除等的现场勘察、初审、收费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市绿化主管部门。(十四)负责辖区内省、市、区级“园林工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工作。(十五)负责动员群众建设、扩大辖区支路、背街小巷范围内绿化面积,提高辖区绿化覆盖率。(十六)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的市政、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十七)负责辖区的城市防汛工作。(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有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市容环卫科、市政绿化科(挂金水区城市绿化办公室牌子和金水区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服务保障科五个科室。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 43个,其中行政编制5 人,事业编织38人,在职职工43 人,离退休 107 人。
二、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预算收入3703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7030.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7030.3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8.5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7.7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4万元
(四)其他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专项支出预算为36585.7万元,主要项目是:
环卫、市政、绿化临时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春节及中秋福利费。机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等生产用车的燃油及维修费。市政道路、行道树及游园的管理费用;环卫、市政、绿化工程建设,环卫设备设施的购置。
四、“三公经费”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因大气污染治理,督查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2.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因单位间相互学习互访、业务往来增加。
五、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