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5985/2016-00029
  • 金水区司法局
  • 财政,财政资金,收入,决算
  • 2016-09-30
  • 2016-09-30
金水区司法局2015年财政决算公开

司法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金水区司法局是区政府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单位,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业务、律师管理、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目前,局编制人员76名,内设8个职能科室。

近年来,金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作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郑州市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年度年初结转结余554.9万元,收入总计763.88万元,支出总计1016.7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1105.20万元,下降59%,主要有2个原因:1.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多,2015年我局支出主要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区财政在2015年底收回当年未使用拨款;2. 2014年度调解员生活补贴是由我局拨付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发放, 2015年按照区财政规定调解员生活补贴改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该笔资金不在拨付我局,造成收入减少。2015年度支出减少557.34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 2014年度调解员生活补贴是由我局拨付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发放, 2015年按照区财政规定,调解员生活补贴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发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76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08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8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01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53万元,占98.6%;项目支出14.23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48.06万元,收入763.08万元,支出1014.25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3万元,下降58.8%。主要有2个原因:1.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多,2015年我局支出主要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区财政在2015年底收回当年未使用拨款;2. 按照区财政规定,2015年调解员生活补贴改由区财政拨付,该项资金不在拨付我局。支出减少555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2014年度调解员生活补贴是由我局拨付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发放, 2015年按照区财政规定,调解员生活补贴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52万元,占0.05%;公共安全支出868.69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万元,占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7.99万元,占4.74%,住房保障支出35.24万元,占3.48%。

(一)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为0.52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237万元,支出决算为86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局经常性支出减少。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增长。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49.2万元,支出决算为4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2.95万元,支出决算为3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6.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4.5%。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

(三)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完成预算的4.5%,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5批次、30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2万元,下降30%。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5 年政府采购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司法警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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