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186/2016-00252
  • 金水区财政局
  • 综合,决算,部门决算
  • 2016-09-30
  • 2016-09-30
金水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金水区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分别对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规定,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10、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运用现代检察信息技术开展物证检验、现场勘验、法医视听、司法会计鉴定。
11、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3、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共设17个职能部门。具体构成为:(1)办公室;(2)政治处;(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10)检察技术科;(11)司法警察大队;(12)案件管理中心;(13)职务犯罪预防局;(14)监察室;(15)未检科; (16)研究室;(17)机关党委。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5年收入总计3242.99万元,与2014年收入2873.64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69.35万元,增加12.85%,主要原因为2015年增加新业务;2015年支出总计3650.62万元。与2014年2964.76相比,支出增加685.86万元,增加23.13%,主要原因为2015年增加新业务。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324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7.2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51%;其他收入15.75万元,占0.49%。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65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1.89万元;项目支出1108.7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收入3227.24万元、支出3650.62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53.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检察业务增加;支出总计增加685.86万元,主要是2015年检察业务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35.5万元,支出决算为365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9万元,占0.42%;公共安全支出为3194.46万元,占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88.28万元,占5.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75万元,占3.72%;住房保障支出116.83万元,占3.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支出预算为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办案经费开支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支出预算为2068万元,支出决算为319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办案经费开支和侦查设备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支出预算为147.4万元,支出决算为18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是有人员调整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支出预算为119.1
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有人员调整。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支出预算为9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7月公积金基数上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等;公用经费54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8万元,其中63.2万元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办案用车;招待费3.31万元, 2015年共接待79批次、830人次。比去年减少4.6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经费压缩,接待减少。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2015年我单位没有出国费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金水区检察院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水区检察院共有车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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