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70/2017-00026
  • 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决算,公开
  • 2017-08-30
  • 2017-08-30
金水区农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三农”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区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拟订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承担全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审计;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五)指导全区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区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六)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种子、苗木、兽药、饲料、林政、水政、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测和执法管理以及农药的宣传使用,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规范农机市场;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生态林业建设;负责森林资源、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湿地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水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协调区生态水系建设;负责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编制全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依法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委本级决算、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决算,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纳入委本级决算。

纳入农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本级

2、郑州市金水区园林工作站

3、郑州市金水区植保植检站

4、郑州市金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5、郑州市金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6、郑州市金水区种子管理站。

三、 农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230.96万元,支出总计3429.4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减少232.19万元、增加898.79万元,降低了6.7%、增长35.52%。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23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9.66万元,占99.65%;其他收入11.3万元,占0.35%。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42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58万元,占37.66%;项目支出2137.86万元,占62.3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是3219.66万元、3429.2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9.53万元、增加1041.7万元,分别下降3.87%、增长43.63%。

(五)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9.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1.7万元,增长43.63%。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8万元,占2.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19万元,占1.73%;农林水支出3195.07万元,占93.17%;住房保障支出65.92万元,占1.9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40.3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社局发放的退休老干部公用经费由人社局拨付,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由区工会进行核拨。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老干部由组织部拨付,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1.4万元,支出决算为8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1.1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2.7万元,支出决算为5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7.8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调整补发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40.5万元,支出决算为8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调整补发、遗属困难补助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68.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44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167.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1.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造林绿化工程占地补偿款因市补资金未到位,区补资金无法配套落实。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市级财政返还的2014年度的水资源费没有列入预算,另有一部分水资源费支出直接由上年结转资金支付。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汛期防汛任务较重,而年初预算批复金额较少,产生了部分追加;二是水资源费管理与收取2016年开始由市级下放区级造成费用新增。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6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3%。

(六)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预算的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万元,下降50.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没有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万元,增长8.3%。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1万元,占7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26.4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下乡检查与业务指导等所需车辆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6年期末,农委本级及二级机构等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30批次、186人次。

(八)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4.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农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没有。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自有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指区人社局拨付农委的退休老干部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 :指区总工会拨付的工会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指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非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方面的基本支出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害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14-23项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农委拨付的造林绿化工程占地补款及其他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指水资源收入安排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用于水利工作方面的其他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