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24X/2017-00053
  • 金水区民政局
  • 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8-31
  • 2017-08-31
金水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金水区民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水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金水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金水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水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3、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落实双拥政策、法规。

5、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7、执行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保障全区贫困居民基本生活。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政权建设,承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调整。

10、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承办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实施区划调整。

12、负责勘定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域界桩。

13、负责管理辖区道路、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检查和监督本区标准地名及建筑物名称的使用,清理不规范名称。

14、扶持和发展福利事业,负责区级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15、指导福利企业发展生产,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各种政策。

16、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法规,指导全区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管理。

17、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

18、协调开展全区慈善工作,举办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推动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19、建立健全全区社会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0、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教育、督导等工作。

21、负责全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工作。

22、负责全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23、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

24、开展对全区60岁以上三无老人、子女与老人不在一个城市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社区托老站开展日间托老工作。

25、负责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工作。

26、负责全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资料收集审核工作。

2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水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办公室

负责本局目标管理、公文起草、印鉴管理、对外接待、档案管理、工资管理、局机关后勤、局机关考勤、计划生育、人大政协提案的答复、局属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等,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社会科

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困难家庭住房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负责各项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全区的慈善捐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区级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各种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与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服务。

3、优抚科

负责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涉军稳定协调工作。 

4、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城市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社区居务公开、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基层政权科

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农村社区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社工科

负责金水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社会工作的调研、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普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其相关项目岗位的督导指导;协调“金水区社工协会”、“金水区社区志愿者协会”,做好“金阳光”社区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7、婚姻登记处

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审核婚检费用,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受胁迫婚姻。

8、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

9、区划地名科

承办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实施区划调整;负责管理辖区道路、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检查和监督本区标准地名及建筑物名称的使用,清理不规范名称。

10、社区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60岁以上符合政策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托老站的建设、运营;负责“金百合”邻里活动的组织实施。

11、老龄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维护辖区老年人权益。

12、行政服务科(法制科)

监督、检查全区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婚姻登记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全区地名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违法行为,兼管局行政审批工作。

第二部分

金水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2

第三部分

金水区民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867.26万元,支出总计14861.2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了5971.94万元,同期增长了75.6%。支出增加了3572.85万元,增长了31.6%。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386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67.23万元,占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269万元,占1%。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486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46万元,占5.4%;项目支出14058.77万元,占94.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水区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为13867.23万元,支出总决算为14745.62万元。与 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191.2万元,增长80.66%;支出总计增加3608.48万元,增长32.4%。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7.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7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20.6万元,增长35.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6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4.98万元,占9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33万元,占1.89%;城乡社区支出4.85万元,占0.03%;住房保障(类)支出47.6万元,占0.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资金的拨付、补助资金及人员数量的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为上级拨付。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为上级拨付。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39.7万元,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151.8万元,支出决算为144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资金的拨付、补助资金及人员数量的增加。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27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上级资金的拨付、医疗基数的调整以及医疗救助的增加。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款为其他部门拨付。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2.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厅(局)机关、XX和XX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1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291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2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城市医疗的救助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1万元,比2015年减少9.32万元,下降13.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6.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金水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刊物发行收入,XX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填写):是指XX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XX厅(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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