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4321824/2017-00006
  • 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 2017-08-30
  • 2017-08-30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 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以及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

   负责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维护辖区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经济繁荣发展。积极发展街道经济,增强街道办事处经济实力;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经济、社区稳定等工作;领导街道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老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负责本辖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财政、武装、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辖区单位、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阳路街道办事出机构设置:

    南阳路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是行政事业单位,内设4个编制机构,分别是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服务站、殡葬管理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下设党政办公室、社区建设科、计生办公室、经济科、安监办、城管科、财政所、协税所、人大政协办公室、长效办、综治信访办、督查室、司法所、劳保所、新城办、房管科、攻坚办以及10个社区,10个社区分别是亨利社区、北苑社区、新同乐社区、丰乐社区、晖达社区、郑纺机社区、福园社区、阳光社区、西彩社区、汉飞社区。

    二、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070.3万元,支出总计4207.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953.4万元、增长30.59%,支出增加222.33万元,增长55.79%。

    三、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0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1.3万元,占99.04%;其他收入39万元,占0.96%。

    四、 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42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2.2万元,占70.88%;项目支出1225.2万元,占29.12%。

    五、 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031.3万元,支出总决算4109.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7.99万元、增长42.13%,支出增加964.15万元、增长30.66%。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6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4.15万元,增长30.6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7.8万元,占43.99%;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32.8万元,占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2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70.5万元,占21.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07万元,占2.6%;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68.7万元,占4.1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88.4万元,占24.0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44.8万元,占1.0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9.1万元,占2.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51.7万元,支出决算为4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大高龄津贴补助、社区公共服务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1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8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合理安排支出的结果。

    2.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消防、安全工作支出力度。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2万元,支出原因是2016年增加文明楼院评选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0万元,支出决算为8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社区公共服务、高龄老人补贴工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合理安排工作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26.7万元,支出决算为9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天明路拓宽工程后期支出减少,合理安排支出的结果。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4.8万元,支出原因为2016年增加辖区“四上”单位奖励工作。

    9.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 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8.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47.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补改革,公务接待逐步实行公务灶接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31万元,下降13.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3万元,下降1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万元,下降10.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补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例行勤俭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万元,占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占71.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油费、公车维修维护等。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