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18-00082
  •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配合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督。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9、指导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局内设办公室、行政服务科(法规科)、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食品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6个科室,另设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内设1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63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119人;在职职工134人,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477090.22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54323.2元,增长133.84%。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抽检的工作任务量加大,因此相关的经费也随之增长。同时由于积极参与郑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需从人员、经费上大力支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6477090.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77090.22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0.00元,占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6477090.22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6311.47元,占68.76%;项目支出8270778.75元,占31.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0.00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477090.22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154323.2元,增长133.84%。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抽检的工作任务量加大,因此相关的经费也随之增长。同时由于积极参与郑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需从人员、经费上大力支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77090.22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154323.2元,增长133.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抽检的工作任务量加大,因此相关的支出也随之增长。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77090.2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5234元,占4.10%;外交(类)支出0.00元,占0.00%;国防(类)支出0.00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0.00%;教育(类)支出0.00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3340.53元,占4.5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3138357.69元,占87.39%;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1060158元,占4.0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7709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抽检的工作任务量加大,因此相关的经费也随之增长;二是我局积极参与郑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经费上需要大力支持,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其中:

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117609.9元,支出决算为2092685.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行政运行中部分奖金未全部发放。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年初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4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器械抽检监督多为市局统一抽检,由市局负担相关费用。

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年初预算为5730000元,支出决算为295401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本年度食品抽检项目费用未结算。

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11902988.38元,支出决算为11889157.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中事业运行公用经费未使用完。

5.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5264570元,支出决算为3861723.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中相关经费未使用完。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06311.47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364776.45元,增长67.93%。变动的主要原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抽检的工作任务量加大,因此相关的经费也随之增长。同时由于积极参与郑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需从人员、经费上大力支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其中:人员经费17152022.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61246.65元、津贴补贴334700元、奖金4599109.2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42184.57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1164364.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3894.8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5720元、离休费0元、退休费24876.61元、退职(役)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0元、救济费0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0元、生产补贴0元、住房公积金1060158元、提租补贴35088元、购房补贴0元、采暖补贴190680元、物业服务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公用经费1054289.2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8413.21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0元、手续费0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0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1800元、培训费6344元、公务接待费4500元、专用材料费0元、被装购置费0元、专用燃料费0元、劳务费0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60612元、福利费381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500元、其他交通费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0元、办公设备购置0元、专用设备0元、基础设置建设0元、大型修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元、物资储备0元、土地补偿0元、安置补助0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0元、拆迁补偿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其他工具购置0元、产权参股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企业政策性补贴0元、事业单位补贴0元、政策贴息0元、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元、国内(外)债务付息0元、赠与0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89000元,完成预算的63.5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未达到预计使用金额。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4500元,占94.94%,完成预算的93.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00元,占5.06%,完成预算的9.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全年安排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国际会议:无。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谈判和磋商:无。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元,无境外培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45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77920元,增长1,184.19%,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抽检的工作任务量加大,公务用车需求增加;同时,公务用车量增加导致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00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00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45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个、来访人员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4289.21元,较2016年度增加912030.81元,增长641.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抽检的工作任务量加大,2017年度人员增加,因此相关工作经费随之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