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186/2018-00193
  • 金水区财政局
  • 决算,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金水区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水区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水区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的教育、宣传、引导工作;

(二)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妥善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落实宗教的“三自”方针;

(五)行使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恢复的初审;

(六)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

(七)依法对宗教团体实施监督和引导,对宗教场所的设立、撤销依法登记,对宗教活动场所行政事务的依法管理;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0年金水区政府机构改革后,金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中共金水区委统战部挂牌,原工作职能、工作隶属关系不变。2015年更名为金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法制科和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5个科室。 

    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为金水区民委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34,027.34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3,256.85元、155,997.35元,增长18.15%、7.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234,027.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4,027.34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234,027.34元,其中:基本支出1,802,659.06元,占80.69%;项目支出431,368.28元,占19.3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34,027.34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5,997.35元,增长7.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4,027.34元,占支出合计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3,256.85元,增长18.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4,027.3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0,865.62元,占84.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99.52元,占6.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057.20元,占3.49%;住房保障支出109,205.00元,占4.89%。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53,400.00元,支出决算为2,234,027.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减少部分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009,400.00元,支出决算为1,890,865.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5,899.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基数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057.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2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2,659.06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556,451.37元,增长44.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647,286.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155,372.8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87.00元,完成预算的33.1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87.00元,完成预算的33.13%,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一致,都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元。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一致,都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87.00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87.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15批次、146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9,250.00元,增长下降63.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少,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金水区民委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金水区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372.84元,较2016年度增加82,786.82元,增长114.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金水区民委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金水区民委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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