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0625338/2018-00050
  • 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对各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三) 负责对进入中心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四) 负责对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五) 负责对受理人、投诉者和本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中心从事审批工作人员的投诉。

(六)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

(七)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八)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行政权责运行绩效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内部管理层,设置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网络科、审改科,党建办,负责内部协调与管理;第二层级是窗口办事层,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派驻中心的办事窗口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进驻局委22个。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764334.64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67156.29元,增长32.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专项经费收入增加。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增加1155558.89元,增长32.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764334.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5334.64元,占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9000.00元,占0.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764334.64元,其中:基本支出3470767.68元,占72.85%;项目支出1293566.96元,占27.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755334.64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1146558.89元,增长31.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5334.64元,占支出合计的99.81%。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46558.89元,增长31.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在编人员五险缴费、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使得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不动产项目进驻大厅窗口,使得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缴费使得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5334.6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61013.36元,占89.6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146.61元,占4.2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18888.67元,占2.50%;住房保障(类)支出173286.00元,占3.64%;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55334.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工装定制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比预算数节约43%,工资调整使得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年初预算为187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4036.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装定制预算支出400000元,政府采购实际支出228020元,节约了171980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54000元,支出决算为20691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使得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08000元,支出决算为767781.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拨款。二是由于工资关系转移部分正科级领导的信访津贴停发。三是日常开支部门厉行节约。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数2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这是2017年区领导慰问一线职工的慰问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3000元,支出决算为18880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预算有所差异。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7398.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000元,支出决算为1698.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缴费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000元,支出决算为4246.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育保险缴费调整。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6000元,支出决算为118888.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9000元,支出决算为1732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0767.68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749559.92元,增长27.5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619359.2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851408.4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5655.00元,完成预算的28.2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省市专项工作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55元,完成预算的28.28%,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00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00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相同,都为 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元,购置车辆0.0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元。

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相同,都为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55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55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24866.10元,下降81.47%,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工作接待减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公务来访团组15个、来访人员1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法》,能够按照区财政部门的要求,科学编制预算,认真执行预算。日常能够做到以预算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风险为导向,以流程为纽带,以制度为保障,以内控为抓手,扎实推进预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专用支出科目,本单位为非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无该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8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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