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8340549/2018-00033
  •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 财政,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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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04
金水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水区市政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金水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金水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隶属金水区城市管理局二级机构,副科级事业编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金水辖区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道板)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金水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掘动路面的管理,并按照市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现场勘察、修复以及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赔偿等具体业务,查处违反市政管理法规及规定的破路行为。

(三)依据城市规划,按照市计划主管部门、城市建设与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与管理。

(四)参与辖区内支路及其附属设施新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协助市市政管理部门对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政设施完好和功能的发挥。

(五)负责市市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市政管理工作。

(六)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9个,其中行政编制0人、 事业编制49人;在职职工49人,离退休23人。

二、机构设置

     本决算为郑州市金水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本级。

     单位设置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设施管理科、设施养护科五个科室。

 

第二部分   金水区市政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金水区市政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966,631.59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03,589.73元,增长56.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临时工社保;道路养护经费财政拨款核算口径变更(2016年财政拨付至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帐户,并由其核算)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11,874,706.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874,706.93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0.00元,占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11,874,706.93元,其中:基本支出7,431,684.25元,占62.58%;项目支出4,443,022.68元,占37.4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0.00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874,706.93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03,589.73元,增长56.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临时工社保;道路养护经费财政拨款核算口径变更。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74,706.93元,占支出合计的 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03,589.73元,增长56.84%。变动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临时工社保;道路养护经费财政拨款核算口径变更。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74,706.9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30,363元,占0.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064,165.46元,占8.9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317,299.29元,占2.67%;城乡社区(类)支出 9,992,081.18元,占84.15%;住房保障(类)支出 470,798元,占3.96%。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96,087元,支出决算为11,874,706.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年初预算30,363元,支出决算为30,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345,427元,支出决算为317,299.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的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801,707元,支出决算为1,064,165.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增加3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9,558,406元,支出决算为9,992,081.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增加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的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60,184元,支出决算为470,7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31,684.25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997,750.79元,增长36.76%。变动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工资调整。其中:人员经费7,030,014.2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费、社会保障支出绩效工资;公用经费401,67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完成预算 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0%,完成预算的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均为0,无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保有辆为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由上级单位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使用,运行费用由其核算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由上级单位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使用,运行费用由其核算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均为0。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决算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 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较2016年度增加0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专用支出科目,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招标无人应标,流标。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道路施工用的自吊车、载货汽车、自卸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为道路养护设备。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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