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97/2018-00136
  • 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决算,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郑州市金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金水区疾控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郑州市金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7年8月6日,位于郑州市农业路60号。事业单位,副科级规格,隶属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前身是郑州市金水区卫生防疫站。现任法人:王慧敏。

中心主要职责为:

1.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3.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5.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7.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二、机构设置

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现有在岗职工53人,9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4428538.14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016800元,增长40.08%。主要原因是疫苗收支变动较大。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88825558.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911334.44元,占16.79%;其他收入 73914224.38元,占83.21%。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9,2958303.85元,其中:基本支出9219400.81元,占9.92%;项目支出83738903.04元,占 90.0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911334.44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68600元,增长22.80%。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加,项目收支有变化。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1334.44元,占支出合计的 16.0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43968元,增长23.5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加,项目收支有变化。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1334.4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61858.5元,占0.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9932.18元,占14.2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12196027.76元,占81.79%;住房保障(类)支出 533516元,占3.58%。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790000元,支出决算为 14911334.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临时安排事项。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35418.08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253473.08元,增长35.31%。 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有增加。其中:人员经费8247619.0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387799.0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9000元,支出决算为65891.41元,完成预算的51.0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交通费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00%,完成预算 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5891.41元,占 100.00%,完成预算的5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元,占0.00%,完成预算的0.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同2016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891.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5891.41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汽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3627.2元,下降17.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交通费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 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本单位为非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无该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 期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