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186/2018-00200
  • 金水区财政局
  • 支出,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水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水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机构改革的意见》(金发[2001]31号)精神,设置中共金水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是金水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区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积极向区委反映,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全区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的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和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工商界代表人士及我区出国留学人员。

(五)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统战委员。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了解掌握我区归国留学人员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定期分析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八)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区对台工作。

(十)指导区直属党(工)委、总支、支部统战工作,负责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管理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系黄埔同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机关现有机关行政编制4名,单列行政编制1名,设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海外联谊会、区社会主义学校3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实有行政人员5名,事业人员14名,离退休人员10名。部机关主要下设办公室、干部科、宣传科、党派科、民宗科、经济联络科、海外联谊科及新阶层科8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年收入总计4358971.19元,支出总计4402521.49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2995.09元,增加23.52%、主要原因: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及工资基数调增;支出总计增加329576.99元,增加8.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委统战部本年收入合计4358971.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8971.19元,占100%;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委统战部本年支出合计4402521.49元,其中:基本支出4402521.49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358971.19元,支出总计4358971.19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42342.39元,增加23.95%,主要原因: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及工资基数调增;支出总计增加921525.79元,增加26.81%。主要原因: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及工资基数调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81000元,支出决算为435897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4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28146.3元,占80.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838.03元,占11.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227.86元,占3.17%,住房保障(类)支出199759.0元,占4.58%。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989000元,支出决算为352814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及工资基数的调增2、使用16年年末结余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46000元,支出决算为492838.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及工资基数的调增。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227.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 196000元,支出决算为1997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及工资基数的调增。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2521.49元,其中:人员经费  3274936.1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127585.3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01000元,支出决算为56959.09元,完成预算的56.4%,主要原因: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6年减少40066.11元,减少41.29%。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488.0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471.0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本年度没有购置公车,公车运行费33488.09元,完成预算的65.66%。

    公务接待费 23471.00元,完成预算的46.94%,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15批次、310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比 2016年减少40066.11元,减少41.2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382.3元。比2016年减少7775.1元。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金水区委统战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水区委统战部现有公务用车一辆。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 年,金水区委统战部不涉及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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