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97/2018-00137
  • 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决算,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助做好全区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金水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承担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区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17)承担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除外)卫生许可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工作。

(19)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2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机构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64个,其中行政编制12人、 事业编制52人;在职职工64人,内退2 人。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二级预算单位3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本决算为委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3005910.77元、222885797.77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23005910.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858810.77元,占99.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147100元,占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22885797.77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8633.52元,占5.56%;项目支出210497164.25元,占94.4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2858810.77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858810.77元,占支出合计的99.93%。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858810.7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657元,占0.05%;住房保障(类)支出654843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842.54元,占0.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352455.23元,占98.88%。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4820000元,支出决算为22285881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决算数包括上级部门的转移支付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61646.52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减少)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卫计委是新成立单位。其中:人员经费9835636.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3308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0000元,支出决算为71154.5元,完成预算的33.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履行节约的号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291.5元,完成预算的41%,占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863元,完成预算的22.33%,占2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元,完成预算的  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决算数比 2016年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卫计委是新成立单位。

2.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是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3291.5元,完成预算的 41%,其中,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购置 0 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91.5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响应国家履行节约的号召。

     决算数比 2016年减少0元,下降0 %,主要原因: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3.公务接待费17863元,完成预算的22.33%,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  40批次、380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响应国家履行节约的号召。

    决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元,下降10%,主要原因: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暂时未开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暂时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3087元,较2016年度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608.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608.7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7608.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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