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8-00068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决算,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 制定金水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四)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区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化学品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闲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承担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组织落实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区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的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制定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金水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污染防治科、行政服务科、生态辐射科,下设二级机构:郑州市金水区环境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均为14,643,793.28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计25,502,837.17元,支出决算总计25,825,021.81 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859,043.89元,下降42.58%。支出决算减少11,181,228.53元,下降43.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热力管网改造工程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4,643,793.28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43,793.28元,占100 %;事业收入0元,占0 %;经营收入0 元,占0 %;其他收入0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总计14,643,793.28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2,692.90元,占69.33%;项目支出4,491,100.38元,占30.67 %;经营支出0 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均为14,643,793.28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5,452,837.17元,同比减少 10,809,043.89元,下降42.47%;2016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5,775,021.81元,同比减少11,131,228.53元,下降43.1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热力管网改造工程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3,793.28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131,228.53元,下降43.1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热力管网改造工程款。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3,793.2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886.00元,占0.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8,391.70 元,占6.13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4,606.10元,占2.97%;(4)节能环保(类)支出12,640,384.48元,占86.32%;(5)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0.07%;(6)住房保障(类)支出613,525.00元,占4.19%。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581,9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43,793.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整,二是加大环保力度。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8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加大环保力度。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2,0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52,692.90元。与2016年度 相比,增加2,357,135.4元,增长30.2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三是上调公积金基数。其中:人员经费9,393,326.9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9,366.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686.00元,完成预算的72.1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085.00元,完成预算的97.71%,占6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01.00元,完成预算的46.50%,占32.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08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9,085.00元。主要用于公车加油及维修。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95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时间长,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01.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9,370.00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0个、来访人员2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9,366.00元,较2016年度增加16258.36元,增长2.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X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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