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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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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金水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水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金水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3、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落实双拥政策、法规。

5、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7、执行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保障全区贫困居民基本生活。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政权建设,承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调整。

10、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承办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实施区划调整。

12、负责勘定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域界桩。

13、负责管理辖区道路、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检查和监督本区标准地名及建筑物名称的使用,清理不规范名称。

14、扶持和发展福利事业,负责区级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15、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法规,指导全区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管理。

16、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

17、协调开展全区慈善工作,举办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推动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18、建立健全全区社会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9、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教育、督导等工作。

20、负责全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工作。

21、负责全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22、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

23、开展对全区60岁以上三无老人、子女与老人不在一个城市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社区托老站开展日间托老工作。

24、负责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工作。

25、负责全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资料收集审核工作。

2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1、办公室

负责本局目标管理、公文起草、印鉴管理、对外接待、档案管理、工资管理、局机关后勤、局机关考勤、计划生育、人大政协提案的答复、局属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等,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社会科

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困难家庭住房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负责各项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全区的慈善捐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区级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各种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与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服务。

3、优抚科

负责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涉军稳定协调工作。 

 4、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城市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社区居务公开、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基层政权科

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农村社区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社工科

负责金水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社会工作的调研、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普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其相关项目岗位的督导指导;协调“金水区社工协会”、“金水区社区志愿者协会”,做好“金阳光”社区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7、婚姻登记处

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审核婚检费用,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受胁迫婚姻。

 8、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

 9、区划地名科

承办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实施区划调整;负责管理辖区道路、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检查和监督本区标准地名及建筑物名称的使用,清理不规范名称。

 10、社区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60岁以上符合政策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托老站的建设、运营;负责“金百合”邻里活动的组织实施。

 11、老龄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维护辖区老年人权益。

 12、行政服务科(法制科)

监督、检查全区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婚姻登记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全区地名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违法行为,兼管局行政审批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880.49万元,支出总计17880.2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了4013.23万元,同期增长了28.9%。支出增加了3019.04万元,同期增长了20.3%。主要原因:

1、2017年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

2、2017年4月低保资金专户取消,低保资金纳入民政局账户统一核算。

3、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增加、死亡抚恤金增加、军工军休工资调标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788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2.5万元,占9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37.99万元,占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88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92万元,占6.39%;项目支出16737.36万元,占93.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842.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975.27万元,增长了21.46%;支出总计增加2096.88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军工军休工资调标,退役士兵安置以及死亡抚恤金的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48.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67%。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1.58万元,增长14.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增加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军工军休人员工资调标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死亡抚恤金的增加等。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48.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3万元,占0.04%;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43.08万元,占97.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3.41万元,占1.93%;城乡社区支出7.28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68.94万元,占0.41%。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下拨各办事处如高龄津贴、城市社区服务专项经费等专项资金是由区财政直接分配调拨,不重复列支本单位账务核算。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款为上级拨付。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存在差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8931万元,支出决算为1634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下拨各办事处如高龄津贴、城市社区服务专项经费等专项资金是由区财政直接调配额度。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97.8万元,支出决算为32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上级资金的下拨,医疗基数的调整以及医疗救助的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款为其他部门调拨。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2万元,支出决算为6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2.9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了340.46万元,增长了42.4%,主要原因:

1、由民政局承担的行政离退休人员2017年新增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2、2017年初补发了民政局搬迁和购置设备等费用。         

其中:人员经费104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金水区民政局车辆保有量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金水区民政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1个、来访人员2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57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城市医疗救助等。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7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41.86万元,增长72.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初补发了民政局搬迁、购置设备等费用以及补发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公务交通补贴。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4.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金水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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