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1921630/2018-00015
  •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2017 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  

(三) 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四) 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五) 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 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  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九)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办事处下设2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督查科、人大政协办公室、财政所、信访办、综治办、楼宇办、处非办、经济科、安监办、计生办、城管科、城建科、执法中队、收费中心、司法所、办事大厅、农村财务大厅、武装部、城改办、大气办、协税办、社区管理科、社保科), 5个社区(分别是建业社区、英协社区、省检察院社区、南航社区、凤凰城社区),3个行政村(凤凰台村、张庄村、王庄村)。

第二部分  金水区凤凰台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8461265.33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612120.2元,增长61.27%,支出增加14472074.4元,增长60.33%。主要原因是办事处人员变动、重点工作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8461265.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61265.33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8461265.33元,其中:基本支出38461265.33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8461265.33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612120.2元,增长61.27%,支出增加14472074.4元,增长60.33%。主要原因是办事处人员变动、重点工作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16153.33元,占支出合计的99.62%。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469033.2元,增长60.67%。主要原因是办事处人员变动、重点工作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16153.3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71311.89元,占48.21%;公共安全支出234792元,占0.6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436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2274.41元,占6.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7878.32,占4.82%;节能环保支出157531.00元,占0.41%;城乡社区支出11259006.35元,占支出的29.39%;农林水支出1451252.36元,占支出的3.7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16160.00元,占支出的2.13%;住房保障支出1588511.00元,占支出的4.15%。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907711.01元,支出决算为38316153.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657813.1元,支出决算为158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60400,支出决算为5111740.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双迎攻坚”工作大力开展花费较大。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38085.71元,支出决算为1588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54132.8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预算中不包含退役军人安置等专项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16153.33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4469033.20元,增长60.67%,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和办事处重点工作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3322300.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993852.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00元,支出决算为63634.2元,完成预算的90.9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634.2元,完成预算的90.91%,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63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4634.2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24603.2元,增长63.0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集中结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人员0人次。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2017年预算绩效尚无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1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4%。主要用于辖区内托老站服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93852.5元,较2016年度增加8994430元,增长149.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事处重点工作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凤凰台办事处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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