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4321808/2018-00011
  • 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 财政,决算,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概况

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为金水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金水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金水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总面积约1.92平方公里,共大小楼院及平房区80个,常住人口44859人,流动人口10256人;辖区内有20家公共单位。

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编制数148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11人;事业编制137人,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编制数95人,劳动保障服务站12人,劳动保障事务所29人,殡葬管理站1人,现实有人数128人。

一、部门职责

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及社区党组织和非公党组建设,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维护辖区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经济繁荣发展;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稳定等工作,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本辖区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和民政、财政、武装、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单位、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单位。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社区事务科、城市管理科、经济管理科、下辖中亨社区、市政社区、金沙社区、石桥社区、城中央社区、同乐社区、优胜社区、优南社区、天下城社区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司法所、财政所、行政执法中队分别为区司法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894072.01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3272.06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1、正常调资增加工资、三金支出;2、新增协管人员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32894072.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2894072.01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32894072.01元,其中:基本支出32894072.01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2894072.01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3272.06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1、正常调资增加工资、三金支出;2、新增协管人员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70472.01元,占支出合计的 99.9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9672.06元,增长1.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正常调资增加工资、三金支出;2、新增协管人员费用。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70472.0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19763956.91元,占60.13%;公共安全(类)支出 260880元,占0.7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65402元,占0.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478274.79元,占16.6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1051909.38元,占3.20%;节能环保(类)支出 1029244元,占3.13%;城乡社区(类)支出 3684920.93元,占11.21%;农林水(类)支出40000元,占0.12%;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396560元,占1.21%;住房保障(类)支出 1099324元,占3.34%。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350000元,支出决算为 32870472.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 异的主要原因:1、正常调资增加工资、三金支出;2、新增协管人员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70472.01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9578672.06元,增长41.12%。 变动的主要原因:1、正常调资增加工资、三金支出;2、新增协管人员费用。其中:人员经费24454465.86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3491133.31元、津贴补贴5182006.92元、奖金2251396.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1263.02元、绩效工资1854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6528.2元、职业年金缴费333581.52元、退休费193600元、抚恤金257270元、生活补助5589214.17元、救济金16444元、医疗费21987元、奖励金650489.42元、住房公积金2225324元、提租补贴30228元;公用经费 8416006.1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2887.13元、印刷费1335017.24元、水费28696.80元、电费214430.07元、邮电费72801.13元、取暖费70637.80元、物业管理费1565.60元、差旅费402808.55元、维修(护)费351372.12元、租赁费107660元、培训费72620元、公务接待费37538元、专用材料费8520元、劳务费3768199.74元、委托业务费507297.97元、福利费4506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8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3470元、专用设备购置费79438元、企业政策性补贴24000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008元,支出决算为 47946元,完成预算的99.8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408元,占 21.71%,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7538元,占78.29%,完成预算的99.8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0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408元。主要用于保险费用支出、维修、燃油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4867元,下降58.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538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538元,主要用于正常工作业务招待及加班误餐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35205元,下降48.4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支出。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5个,来访人员750人次。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00元。主要用于办事处托老站各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6006.15元,较2016年度增加2946592.42元,增长53.8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印刷增加805469.85元;2、劳务费增加1418690.71元;3、委托业务费增加427773.97元;4、对企业政策性补贴增加240000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期末,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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