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186/2018-00224
  • 金水区财政局
  • 支出,部门决算
  • 2018-09-04
  • 2018-09-04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  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 、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基本情况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金水区委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九)组织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金水区检察院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本单位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监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警大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金水区检察院2017年收入总计4739.15万元,与2016年收入3241.81万元相比,收入增加1497.34万元,增长31.60%;2016年支出总计4739.15万元,与2016年3469.67万元相比,支出增加1269.48万元,增长36.5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本年收入合计4739.1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3241.81万元相比增加了1497.34万元,增加了32%,主要原因是我院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干警人数增加、办案经费开支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73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8.8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了1269.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干警工资调整、办案经费开支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739.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29.24万元,增长35.02%,主要原因是我院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干警人数增加、办案经费开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7.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14%。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8.28万元,增长35.40%。主要原因是我院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五险一金上调、办案经费开支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7.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3万元,占0.45%;公共安全(类)支出4039.69万元,占85.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78万元,占6.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6.92万元,占2.70%;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支出189.23万元,占4.03%,。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03万元,支出决算为469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为130.39%,决算书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是我院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干警人数增加、办案经费开支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7.9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269.48万元,增长36.59%,主要原因: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干警人数增加、办案经费开支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93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0.83;公用经费141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17.15万元;完成预算的21.9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出国0人数0组团0批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26万元,占 83.13%,完成预算的2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89万元,占16.87%,完成预算的36.15%。具体情况如下: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四)会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国际会议:无。

(五)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谈判和磋商:无。

(六)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00万元。

(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化比2016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25万元。

(九)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十)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25万元,比2016年节约20.84万元,主要因为我院大力倡导节能减排,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2017年公务接待支出2.89万元。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万元,增长率65%。增长原因为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来我院学习交流考察。

2017年金水区检察院公务接待接待48次,接待人数723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6万元。

八、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水区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金水区检察院2017年固定资产支出总额423.4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6.8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2.3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4.25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金水区检察院共有车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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