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47900/2015-00104
  • 金水区北林路
  • 综合,政务
  • 2015-01-23
  • 2015-12-25
北林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故事危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办辖区的实际情况,经办事处研究,特制定北林路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我办辖区保持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具体抢救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的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应急救援组织领导

组  长:牛  易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魏  虹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曹交托    安监办主任

        易怀胜    文雅社区主任

邵  静    亚卫社区主任

            郭英儒    国泰花园社区主任

            李爱国    广电社区主任

焦丽峰    鑫苑社区主任

孙雪峰    恒升社区主任

            许宏增    融元社区主任

王  伟    御金城社区主任

            张耀峰    汇城社区主任

            李百军    金基工作组

            王  宏    院校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所属社区。

2、各社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社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社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

3、当各社区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办事处报告,请求办事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职责分工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工作组的人员分工及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辖区有关单位、各社区的应急救援演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后,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抢险救援组(由安监办、城管科、执法中队、经济科、税源办、社区巡防队、事故所在社区及周边社区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救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武装部、综治办、社区巡防队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省职工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组成):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信访办、社区服务科、劳保所组成):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党政办公室、司法所组成):负责事故(险情)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1、事故情况报告

(1)办事处值班室电话:65744009

(2)安监办值班电话:65398912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转报指挥部。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工作要求

1、各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到其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2、各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公众聚集场所等,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3、各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公众聚集场所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督促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系和信息沟通与反馈。

4、加强值班,保证二十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辖区内任何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办事处有关人员应掌握第一手信息,立即上报办事处及安全办,由办事处安全办负责逐级上报,重大以上生产事故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5、办理区总指挥部和专业指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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