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组织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做好应急资源准备工作,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2 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对我区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地震发生后,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科技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常务副职、团区委、区发改统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外侨办、区安监局、区粮管中心、区人防办、区人武部、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消防大队、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1.2 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2)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并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伤员救治、转运、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4)请求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6)做好震情灾情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7)协调临震应急事项。
(8)负责接待上级、其他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9)接受郑州市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震应急救援指令。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是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区科技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各1名。
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传达、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6)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种文书资料的准备和归档。
(7)协调上级和本级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具体事务。
(8)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2.2.2 区指挥部下属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1)地震监测组
组长单位:区科技局
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区科技局
职责:负责地震宏观观测人员进行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和上报。负责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民政局。对全区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2)震害评估组
组长单位:区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区工信局
办公地址:区科技局
职责:负责地震现场宏观调查和考察工作。迅速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及时做出震害快速评估,汇总灾情调查结果。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3)抢险救灾组
组长单位:区人武部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安监局、区城管局、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消防大队
办公地址:区人武部
职责: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财产,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等。
(4)通讯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工信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保密局
办公地址:区工信局
职责:协调、沟通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保障区指挥部与震区现场、震区现场与各工作组、区指挥部与省、市政府之间的通讯联络,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设备和线路,保障震区通讯的畅通。
(5)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城管局、辖区各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区交通局
职责:紧急调动、租用各种车辆,保障区指挥部的应急用车;负责运输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转移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组织抢修区级公路(道路)及其所属桥梁,保障震区内区级公路交通畅通(与抢险救灾组配合)。
(6)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局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食药局
办公地址:区卫生局
职责: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赶赴震区,建立震区临时医疗机构,及时抢救伤病员、转移重伤病员;监测震区饮用水源、食品,及时喷撒药物,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筹调、运送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7)工程抢险组
组长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农委、区环保局
办公地址:区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职权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抢险、抗震加固和修复;负责协调辖区震区水利、电力、供水、供气、排污设施的抢险,保障区指挥部和灾区用水、用电等。
(8)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区民政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商务局、区粮管中心、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
办公地址:区民政局
职责:负责各种救灾物资和日常生活急需物资的调运、保管、分配、供应、发放以及灾区灾民的疏散、安置、吃穿住等;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收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捐赠、救助物款。
(9)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区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消防大队
办公地址:区委政法委
职责:维护震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巡逻,维护震区交通秩序,负责火患的消防,防止火灾的发生。
(10)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局
办公地址:区委宣传部
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平息地震谣传,安定民心。
(11)财务组
组长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审计局
办公地址:区财政局
职责: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
3 应急与处置
3.1 发生4.0级(含)以上地震的应急处置
按照《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级各职能工作组,按照职责,立即投入工作,并加强与市级工作组的沟通与协调。
3.2 发生4.0级以下地震的应急处置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由区指挥部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3)各救援队伍要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及时报告队伍实力、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和救援工作情况。
(4)接受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的指导,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
(5)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稳定生产、生活秩序,适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6)其他紧急事项由区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 其他事项
4.1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依据单位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 震后涉及国(境)外人员的问题,由接待单位和区外事部门按规定协调处理。
4.3 本预案由区科技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