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54/2015-00028
  • 金水区粮食管理中心
  • 应急管理
  • 2015-12-29
  • 2015-12-29
郑州市金水区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粮食是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区粮食市场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紧急状态下的粮食应急能力,确保我区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根据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政府处置能力等因素,本预案粮食应急状态从低到高确定以下三个等级:

(一)Ⅲ级警戒。本区内局部区域由于灾难性气候等因素,出现一般性的粮食总量降幅较大,供需不能平衡,造成市场和价格波动。

应急措施:积极采购调运粮源,动用应急成品粮储备和商品粮周转库存,如仍不足时,经区政府同意动用适量区级储备粮投放市场,平抑粮价,安定人心。

(二)Ⅱ级警戒。全区内由于灾难性气候或各类突发性事件等因素,出现粮食供需不能平衡的情况,或者重大的政治影响,造成全区性的粮食市场和价格剧烈波动。

应急措施:动用区级储备粮和粮食风险基金,积极组织粮源,限制工业性等其他用粮,制定粮食供应办法,力争粮食供求平衡。同时组织粮食生产自救,恢复粮食生产能力。

(三)Ⅰ级警戒。全区性由于连年自然灾害等灾难性气候因素,粮食脱销,造成粮食供需不能平衡,价格奇高、居民恐慌和抢购等现象。已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应急措施:采取Ⅱ级警戒措施后,再请示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同时控制粮食消费、组织生产自救。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宣传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本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粮食管理中心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本区粮食应急供给任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区粮食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现有所在地统计信息网络的管理,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不断提高预防和监测水平。

(三)快速反应、注重实效。要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金水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副区长任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粮食管理中心、区商务局、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工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水分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郑州市农业发展银行郊区支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管理中心,由粮食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粮食管理中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郑州市郊区支行有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粮食供给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指挥全区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根据应急事态的状况,向市政府提出请求驻郑部队支援的建议。

4、向郑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全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按照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组织重点区域的粮食险情平息。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准确地组织发布相关,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粮食管理中心:负责粮食安全预警系统落实,做好粮情、粮价采集,及时反映市场动态。负责落实区级粮食储备粮源,搞好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必要时会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的建议,并制定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方案。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大型商场、超市按照区政府制定的供应政策,协助粮食管理中心做好粮油供应工作并会同区粮食管理中心及时向应急办公事上报供应和销售情况。

区农经委:负责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区工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质监局金水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运输道路交通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按照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的工作需求调配警力。

区教体局:负责统计报告辖区内集中食宿的各类学校的粮油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应急状态下在校师生的粮食供应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批准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市农发行郊区支行:负责给指定企业落实采购、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三、预警监测和应急报告

一、市场监测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报告

区粮食管理中心会同区商务局在发生洪灾、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区粮食、物价和商务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汇总分析后及时上报应急工作指挥部

四、应急程序及应急措施

一、应急程序

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安全预警体系,预报全区粮食供需情况,确定粮食安全警戒等级,及时上报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发布全区进入粮食安全警戒状态,下达启动实施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命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

二、应急措施

(一)根据当时粮食供求状况的紧张程度和应急的需要,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1、立即通过应急供应网点,加大粮食投放和供应;立即通过核定的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

2、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源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调用政府储备的成品粮和商品粮周转库存,并认真做好本区的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秩序。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取缔无照和超经营范围经营粮食严厉打击在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的行为坚决制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防止价格欺诈,实行公平交易。

4、若预计将出现粮食断供,动用区级储备粮调控市场,如仍难以满足需要,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5、区粮食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趋势。必要时,由区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二)当出现特急状况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施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物价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制订价格干预措施。

2、实行凭证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经上级批准由区政府下令暂停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调配和供应。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向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集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措施准确到位。

(三)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同时向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区级地方储备规模。按照本区常住人口需求量测算,区级粮食储备规模确定为3200万公斤,并做到储备粮费用、资金、仓储三落实。区粮食管理中心要加强储备粮库存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施科学保粮。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一)建立原粮应急保障网络。紧急情况下,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动用区级储备小麦加工面粉供应居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拨款,区粮食管理中心协调辖区民营粮食购销企业组织原粮货源。

(二)确定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确定辖内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为委托加工企业,加工企业负责应急粮食加工和成品粮运送,应急加工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确定粮食应急零售供应网点。我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是金水区和郑东新区,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安排辖区内一些信誉好、规模较大、交通便利的超市和连锁超市,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必要时报请上级政府协调郑东新区相关部门。

(四)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本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区内粮食应急定点供应企业(网点),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五、培训演练

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所需粮源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和拨付。

三、应急能力恢复

在事后半年至一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食,达到储备规模,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及时补充成品粮库存、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一)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报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