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5795450/2015-00067
  • 金水区文化旅游局
  • 综合,应急,应急管理
  • 2015-12-30
  • 2015-12-30
金水区文化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配合我区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规范我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分类分级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大类。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三类是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及时报告,协助党委政府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5、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6、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局应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为我局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局长兼任组长。工作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指挥本局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监测与报告 本局成立信息监测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监测、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四、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将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要求完成所负责的应急工作任务。

五、培训和演习 

    1、 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本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局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 2、演习 本部门组织应急演习,一般每年演习1次,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另外,按照我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全区性的各项综合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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