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9127832/2015-00122
  •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应急,应急管理
  • 2018-03-12
  • 2018-03-12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创建稳定和谐的城市管理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如下:

一、应急预案处置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

2、坚持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严密掌握并有效控制现场动态,降低突发事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的原则;

3、坚持防止执法队员与社会聚集人员发生矛盾、冲突的原则;

4、坚持听从指挥、协调配合、令行禁止、责任追究的原则;

5、坚持依法维护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界定

1、社会公共性突发事件

①在重要公共场所、重点要害部门和繁华场所突发的大规模、群体性违法行为;

②供水、热力、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重特大事故;

③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性事件;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突发事件

①执法受阻、执法伤害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服从管理,谩骂、阻挠执法人员执法,恶意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哄抢暂扣、罚没物品,阻碍执法车辆通行,造成执法人员或当事人受伤,当事人财物受损,执法装备被毁等事件;

②突发性上访事件:主要是指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而引起相关人员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或其他政府机关上访,出现过激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性事件。

三、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

为妥善处理社会公共性及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副局长、执法大队长张家俭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机制建设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和保障,特别设置以下三个具体领导小组:

1、指挥决策组:负责突发事件决策、组织、指挥、协调。

局办公室、人事劳动保障科负责协助指挥决策组做好应急决策的落实和根据应急现场状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应急处置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局属各中队(包括特勤中队、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协助应急处置组做好对应急现场的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局指挥中心负责协助应急处置组做好应急事件处置期间各中队、科室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局督查科负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中队(包括特勤中队、综合执法中队)、科室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

3、证据资料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证据搜集与保存、新闻媒体协调和与突发性事件相关的信息发布。

局宣教科、法制科负责协助证据资料组做好信息收集、核实与对外发布。

四、应急预案处置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先期处置的原则,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中队应先期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能当时处置的立即当场快速、妥善处置;

2、事态重大非本中队力量可以控制和处置的,按照《预案》要求立即报告局指挥决策组请求支援,应急处置组、证据资料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进入应急状态;

3、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局指挥决策组要及时协调辖区派出所、办事处、上级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在支援力量未到达期间,指挥决策组、应急处置组、证据资料组应妥善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4、责任中队应在应急事件处置结束24小时内向证据资料组写出书面情况报告,证据资料组核实汇总后向局党委汇报。

五、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一)社会公共性突发事件

    如发生社会公共性突发事件,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接到上级机关指令后,要迅速启动《预案》,并按照上级机关的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展开应急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突发事件

行政执法应急预案应根据城市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的高低确定为二级事件(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服从管理,谩骂、阻挠执法人员执法,恶意煽动围观群众);一级事件(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围攻执法人员,哄抢暂扣、罚没物品,阻碍执法车辆通行,造成执法人员或当事人受伤,当事人财物受损,执法装备被毁等事件)。

1、二级应急处置。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章(法)行为,对其进行教育、规劝及采取其他执法措施时,当事人拒不配合、且情绪暴躁,并与执法人员发生激烈争执,引起群众围观(且恶意煽动围观群众),造成执法队员不能正常执法的,责任中队应形成先期控制、妥善处置,并立即启用二级应急处置方案。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局指挥决策组报告情况,局指挥决策组在做应对决策的同时,安排应急处置组及时赶到现场,着力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组织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及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是否具有过错行为,依法公正地进行协调处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2、一级应急处置。当事人经过局应急处置组现场协调处理后,情绪仍不能得到控制,进而产生谩骂、出现对执法人员推搡、撕破服装等情况,且围观的居民群众也与当事人一起参与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围攻,毁坏执法车辆直至暴力抗法时。局应急处置组发现事态不能得到控制,应立即向局决策指挥组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局决策指挥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金水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态的严重情况,并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温控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各应急小组要听从上级指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配合,积极进行组织、保障和协调,尽快平息当事人抵触情绪,对围观群众进行劝解和疏导,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效处理意见,在各部门的协助下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立案存档。

3、关于突发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各应急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面了解事情真相,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果断会同有关政府机关依法、客观、公正予以落实解决,降低社会不良影响。

4、证据资料组在应对一、二级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上访事件时,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对处置现场情况的影像证据保存,如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也要明确指定在场执法队员进行先期证据搜集。同时,证据资料组负责应对、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防止事态无限传播。

六、应急预案启动要求和责任追究

1、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成员要及时到位,服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指挥,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不服从调动指挥、无故不到岗或因指挥失当,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应急小组在现场处理时,必须冷静、果断,不得延误抢救的时机或激化矛盾。

3、各应急小组加强协作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并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车辆、装备安全。

4、第一个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人员,要立即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汇报,不得延误,如不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进行处理。

5、加强信息管理,做到不传播、不鼓动、不非法议论、不发帖跟帖;

6、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执法队员要保持在岗在位,一切行动听从指挥,行动迅速,杜绝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

7、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8、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要在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认真审议责任中队和证据资料组撰写的书面情况报告,做出事件责任认定和事件后续跟踪。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