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6-00140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6-01-29
  • 2016-01-29
关于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燕西路工程(燕南路-燕北路)审批意见公示
关于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燕西路工程(燕南路-燕北路)审批意见公示

  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1号

 一. 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燕西路工程(燕南路-燕北路),全长206.79米,工程总投资611.89万元,总占地面积4135.80平方米,工期为8个月。建设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燕西路(燕南路-燕北路)。原则同意《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燕西路工程(燕南路-燕北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施工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车辆缓行、易扬尘物料覆盖隔尘布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施工渣土、拆迁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多余部分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4.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冲洗。

6.终止使用后的临时工程区应及时平整,覆盖表层土并恢复地表植被,尽可能缩短土地裸露期。

7.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实施过程中与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给水、燃气、电力、通讯等部门密切合作,同期进行建设,避免造成重复施工。

三.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等。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86000689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