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6-00144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6-02-02
  • 2016-02-04
关于郑州金水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万达文华酒店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5号

一.郑州金水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万达文华酒店建设项目,使用面积34000平方米,建设时间为2016年1月,投产时间为2016年4月。建设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16号(金水万达中心11号楼2-3层、31-46层),原则同意《郑州金水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万达文华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影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并定期维护和保养,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应立即停业整顿。

2.所产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汇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乱排。

3.餐饮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项目所产废气须经过国家环境保护部认证名录认可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升顶排放。

4.项目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废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乱排。

5.不得因经营而引起环境污染信访事件,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应立即停业整改。

三.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经营规模、改变经营品种和变更经营地址。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86000689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