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7号
一.河南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道和苑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0484.0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228平方米,建设时间为2016年1月,投产时间为2018年9月。建设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西、南阳新街南,原则同意《河南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道和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现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生活废水经临时沉淀澄清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乱排。
3.施工所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一部分用于项目内道路铺设,不能利用部分外运至指定地点。
4.要求建设单位在工地边界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定期喷水淋湿,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落实,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1.营运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2.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排。
3.对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废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排。
4.加强安全生产,不得引起环境污染信访事件,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5.冬季采暖和夏季降温采用清洁能源,不得以燃煤为燃料进行工艺加工和生活。
四.商业用房进驻的其他行业,需另做环评。
五.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等。
七.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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