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6-00149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6-04-14
  • 2016-04-14
  • 2016-04-14
关于河南大诚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农用遥控植保喷雾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10号

 一.河南大诚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农用遥控植保喷雾无人机产业化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时间为2016年4月,投产时间为2017年6月。建设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9号河南外包产业园天元A座4层401号,原则同意《河南大诚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农用遥控植保喷雾无人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落实,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1.营运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2.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外包产业园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排。

3.对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废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排。

4.加强安全生产,不得引起环境污染信访事件,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5.冬季采暖和夏季降温采用清洁能源,不得以燃煤为燃料进行工艺加工和生活。

三.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等。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86000689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