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14号
一.河南省职工医院医养康复中心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8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904平方米,建设时间为2016年6月,投产时间为2016年12月。建设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农业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职工医院院内,原则同意《河南省职工医院医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抑尘;生活废水依托医院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乱排。
3.施工所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回收有用材料作为填方使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弃渣土送往指定的处置场进行处置。
4.要求建设单位在工地边界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定期喷水淋湿,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落实,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1.营运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对楼房门窗采取隔声隔振、项目区内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维护和保养,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2.营运期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排。
3.对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废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加强安全生产,不得引起环境污染信访事件,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5.冬季采暖和夏季降温采用清洁能源,不得以燃煤为燃料进行工艺加工和生活。
四.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等。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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