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6-00154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6-06-02
  • 2016-06-02
  • 2016-06-02
关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中心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13号

 一.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中心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98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建设时间为2016年7月,投产时间为2017年6月。建设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1号农业科学院院内,原则同意《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再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抑尘,不得乱排。

3.施工所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

4.要求建设单位在工地边界设置不低于500px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定期喷水淋湿,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落实,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1.营运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2.营运期间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两者混合后进入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排;实验废液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

3.对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废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检验检测样品废料、废化学试剂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排;废化学剂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单独收集后并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清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外运至郊外肥田。

三.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等。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86000689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