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6-00166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6-07-11
  • 2016-07-11
关于拟对河南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城1号院(华贸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城1号院(华贸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5日。    

序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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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城1号院(华贸中心)建设项目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东、货站街北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为11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36140m2(54亩),总建筑面积375110.46m2,本项目拟建6栋建筑物(其中2栋住宅楼,3栋办公楼,1栋为商业裙楼)。总建筑密度54.92%,容积率6.99,绿地率20.97%。项目建成后,规划户数440户,地下车库停车位2454辆。

施工期:(1)废气:施工场所的地面进行硬化,洒水降尘,在施工边界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废水:加强施工期管理,设置临时集水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轮胎清洗水和场区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贾鲁河。(3)噪声: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建筑工地周围设立不低于2.5m的围挡,加强管理等措施。(4)固体废物: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按要求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而不能随意丢弃倾倒。建设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居民厨房油烟废气、汽车尾气等。居民楼油烟废气经各家住户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排入统一烟道,引到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公共排风道采用2.5m高排风筒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管网排入郑州新区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贾鲁河。(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供水水泵、地下停车场风机及中央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基础、墙体隔声,并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主要是办公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及住宅楼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拟入驻商铺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生活垃圾定期由保洁人员清理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化粪池污泥由市政环卫队的吸粪车定期进行清掏处置,然后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包装材料基本可以得到综合利用,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再利用。

 本项目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问卷50份,有效回收50份,回收率为100%,被调查人员50人100%支持本项目建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86000689  传真:8600066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科技市场一条街4号楼313室(450000)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