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9-00017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9-04-01
  • 2019-04-01
关于拟对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理委员会107辅道以东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理委员会107辅道以东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日。 

序号建设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理委员会











107辅道以东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107辅道、郑港大道、连霍高速合围区域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为107辅道以东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主要规划建设18条南北向道路,拟建辅道东路(凯文路—博学路)、高速路(郑港辅道—奥兰路)、博学路(郑港大道—新龙路)、苑溪路(郑港大道—兴达路)、黄古路(郑港大道—鸿业路)、渔场路(郑港大道—鸿发路)、农场路(兴达路—渔场南路)、姚店堤北环路(姚店堤南环路—北环路)、姚店堤南环路(博学路—杨金路)、鸿中路(鸿宝路—鸿宝南路)、农场东路(郑港大道—鸿发路)、鸿苑路(郑港大道—新龙路)、金槐路(兴达路—渔场南路)、金庄北路(兴达路—杨金路)、任庄路(杨金路—渔场南路)、渠东路(金宝路—渔场南路)、郑港辅路(兴达路—建科南路)、慧科环路(107辅道—新龙路);本项目为郑州金水区科教园区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理委员会拟投资216541万元建设本期项目,项目总长为41547m,其中辅道东路(凯文路—博学路)全长2391m;高速路(郑港辅道—奥兰路)全长990m;博学路(郑港大道—新龙路)全长4625m;苑溪路(郑港大道—兴达路)全长1349m;黄古路(郑港大道—鸿业路)全长2313m;渔场路(郑港大道—鸿发路)全长2528m;农场路(兴达路—渔场南路)全长2378m;姚店堤北环路(姚店堤南环路—姚店堤南环路)全长1425m;姚店堤南环路(博学路—杨金路)全长2620m;鸿中路(鸿宝路—鸿宝南路)全长119m;农场东路(郑港大道—鸿发路),全长2397m;鸿苑路(郑港大道—新龙路),全长3593m;金槐路(兴达路—渔场南路),全长2513m;金庄北路(兴达路—杨金路),全长758m;任庄路(杨金路—渔场南路),全长1808m;渠东路(金宝路—渔场南路),全长829m;郑港辅路(兴达路—建科南路),全长2360m;慧科环路(107辅道—新龙路),全长6551m。


施工期:(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道路扬尘,经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车辆缓行、易扬尘物料覆盖隔尘布等一系列措施后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废水影响: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107辅道以东郑东新区合村并城项目区域洒水抑尘,实现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连霍高速以南区域农田浇灌施肥,不外排。(3)施工期噪声影响:根据设计要求,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施工时段,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施工,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4)施工固体废物影响: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作为可以利用的作为路基材料进行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土场集中处置。(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同时加强绿化。

运营期:(1)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道路工程投入运营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汽车外排尾气和交通运输路面二次扬尘。车辆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该污染物对公路沿线空气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加强道路交通的管理,加强交通巡查和道路养护等,使道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2)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雨期汇水,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系,起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给作用。(3)运营期对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经预测,道路两侧的树木、沿街商铺、围墙等可有效的隔离噪声以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行过程洒落在路面上的物质以及路人随手丢弃的垃圾。产生量小,只要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持久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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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86000689   传真:8600066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科技市场一条街4号楼313室(450000)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