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9-00034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9-07-16
  • 2019-07-16
关于拟对郑州市金水区丽水路道路新建工程(香山路—清城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郑州市金水区丽水路道路新建工程(香山路—清城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18日。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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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金水区丽水路道路新建工程(香山路—清城路)建设项目













郑州市金水区西起香山路,东至清城路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丽水路(香山路~清城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北部,规划为东西走向,为城市主干路,西起香山路,东至清城路,全长412.507m,红线宽度45m,具体布置为:45m(红线)=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3m(绿化带)+22m(车行道)+3m(绿化带)+3.5m(非机动车道)+5m(人行道),三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道路全线配置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等市政管线和交通、照明、绿化等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施工期:①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以及路面铺设中产生的沥青烟。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周围设置高度2.5m的围挡,堆场加盖蓬布等遮挡措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并对施工区车辆限速行驶,施工路段设置围护。②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公厕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③噪声:施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挖掘机、压路机和铲土机,噪声源强为70~90dB(A)。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弓庄新社区等距离本项目较近,施工时加强各不同施工阶段场界处隔声围挡建设,根据敏感点的方位,针对性的适当加高隔声围挡;合理布置高噪声施工设备,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位置尽可能的少布置设备。④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多余部分按照《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①废气:道路工程投入运营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汽车外排尾气和交通运输路面二次扬尘。车辆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该污染物对公路沿线空气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项目运行后车辆行驶车况较稳定,确保减少地表二次扬尘和汽车尾气产生量,对沿途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②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雨期汇水,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系,起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给作用。③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道路两侧的树木、沿街商铺、围墙、沿路住宅区隔声玻璃等隔离噪声以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④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行过程洒落在路面上的物质以及路人随手丢弃的垃圾。主要采取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持久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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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86000689   传真:8600066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科技市场一条街4号楼313室(450000)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