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9631X/2019-00069
  • 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9-12-03
  • 2019-12-03
关于拟对河南省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省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5日。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河南省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省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郑州市金水区东四环与兴达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南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四环与兴达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南,租赁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限公司进行建设和生产,总投资4260万元,占地面积38000㎡,建筑面积15300㎡,新建4条年产混凝土总量为120万m³的生产线、办公楼1座、实验楼1座、员工宿舍1座及其他配套设施。

(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其中有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为粉料筒仓粉尘和搅拌过程粉尘,经两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量为0.08648kg/h,排放浓度为9.2mg/m³,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粉尘来源主要为骨料堆存及装卸粉尘、骨料和粉料投料、输送粉尘以及运输道路扬尘,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6714t/a(0.1748kg/h),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的要求。项目厂区粉尘集中排放区域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勘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2)废水:本项目劳动定员共120人,混凝土运输司机60人,厂区设置食宿,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置的生态厕所,定期清理不外排,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陈三桥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有搅拌机生产用水、料仓喷干雾抑尘用水、清洗用水,其中料仓喷干雾抑尘用水和搅拌机生产用水全部进入到原料和产品中,不外排;搅拌机、混凝土运输罐车全部通过砂石分离机+3级沉淀池净化后,作为混凝土拌合补充用水,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配套的3级沉淀池净化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铲车、螺旋输送机、水泵、空压机、砂石分离机、除尘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源强在70~85dB(A)之间,主要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厂址东侧55m处1栋居民楼西边界噪声排放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分离出的砂石、混凝土沉渣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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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86000689   传真:8600066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科技市场一条街4号楼313室(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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