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70/2021-00053
  • 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河长制湖长制
  • 2021-09-03
  • 2021-09-03
金水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消除河道安全隐患,结合当前河长制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开展巡河行动

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金水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辖区河道开展无死角巡河,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河流执法监管等工作全面开展巡查。要按照《金水区河长制工作河湖巡查制度》要求,区级河长巡河每月不少于1次,街道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巡河员要做到周巡日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二、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各街道河长办要严格按照《金水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和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确保河道健康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辖区河道,建立问题台账,上报处理结果,对于河道水深较深的区域,设置警示标牌、标语,加大宣传力度,对河边游玩、垂钓人员及时劝阻,做好防溺亡工作。

三、做好涉水安全管理

各街道河长办要对辖区内各类涉水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涉水安全宣传,及时劝阻群众、游人进入危险区域;加强河道巡查,禁止下河捕鱼、游泳等涉水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